[点晴模切ERP]暂估入库必须每年冲销?错!这才是财务人员最该避开的致命误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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暂估入库,60天补发票是必须要的吗?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,很多财务人员都遇到过这样的难题:货物已入库,款项已支付,发票却迟迟未到! 这种情况下,会计该怎么做账?到了汇算清缴时,没有发票能不能直接“蒙混过关”?如果被税务稽查发现,又该如何应对?别急,今天咱们就聊聊这个话题,带大家理清思路! 一、暂估入库:会计的“应急方案” 假设企业A在12月采购了一批原材料,货款已付,货也验收入库,但供应商B的发票一直没寄过来。这时候,会计不能干等着,必须按规则处理:
会计分录:
借:原材料 10,000元 贷:应付账款——暂估(B供应商) 10,000元 关键点:
暂估金额需合理,一般按同类商品市价或合同约定估算; 暂估入账的目的是保证账实相符,避免存货账目出现缺口。 二、汇算清缴前的“生死时速” 到了次年5月31日(汇算清缴截止日),企业A发现发票还是没到。此时,财务人员有两种选择:
1. 强行不做纳税调增:心里想着“等发票来了再补”,但这样做风险极高!
2. 如实做纳税调增:按暂估金额的25%补缴企业所得税(小微企业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按5%补缴),但若后期取得发票,还能申请退税。 政策依据: 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(2018年第28号),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,若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,不得税前扣除。但若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取得发票,可在5年内追溯调整。 三、稽查来了?别慌!你有60天补救期 此规则仅适用于税务稽查中收到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的情形,日常暂估处理无此期限要求。 很多企业担心:如果税务部门查出无票业务,是不是直接补税?其实不然!只要抓住这60天的黄金窗口期,就能化险为夷。 案例1:补回真发票,全额挽回损失 企业C在2023年发生一笔10万元的咨询服务费,未取得发票,直接费用化处理。2024年税务稽查时,税局下达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,要求其在60天内补票。企业C立即联系服务商,最终补开了合规发票。结果:无需补税,更不用缴纳滞纳金! 案例2:虚假的发票被识破,60天自救成功 企业D在2023年暂估5000元设备维修费,但因供应商走逃,拿到的是一张“虚假的发票”。2024年稽查时,税局要求其60天内更换合法票据。企业D紧急找到正规维修公司补开真实发票, 并冲销原暂估分录: 借:应付账款——暂估(D供应商) 5,000元 贷: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,000元 会计分录修正: 借:管理费用——设备维修费 5,000元 贷:银行存款/应付账款 5,000元 最终:企业所得税无需补缴,避免了罚款风险! 四、60天规则的“三大铁律” 税局的60天宽限期绝非儿戏,必须牢记以下要点: 1. 时限起点: 从收到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当日开始计算,超期则视为放弃权利; 2. 证据要求: 补开的发票必须与原始业务一致,包括金额、抬头、税号等; 3. 程序保障: 若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补票(如供应商注销),需提供充分证据(如合同、物流单据),经税局核实后可酌情处理。 五、给财务人员的“避坑指南” 1. 暂估入库 ≠ 永久挂账 暂估科目每年必须清理,若长期挂账可能被怀疑虚增成本; 建议设置“暂估台账”,记录每一笔暂估业务的供应商、金额、期限。 2. 发票管理“三不原则” 不要为省税故意不取票; 不要接受虚开发票或“阴阳票”; 不要把个人消费发票混入企业账目。 3. 被稽查时的“话术模板” 主动沟通:“我们已认识到问题,正在全力补票,请给予60天时间”; 数据支撑:出示暂估台账、合同、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; 后续整改:建立发票管理制度,避免同类问题再发。 写到最后 无发票业务≠洪水猛兽,关键在于合规处理!只要掌握暂估入库规则、善用60天补救期,并建立规范的发票管理体系,企业的财税风险就能大幅降低。 阅读原文:原文链接 点晴模切ERP更多信息:http://moqie.clicksun.cn,联系电话:4001861886 该文章在 2025/3/5 10:18:57 编辑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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